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资助办法
来源: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发表时间:2006-12-30 阅读次数:2592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从吸引优秀博士生源和鼓励博士生撰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两方面出发,进一步加大对优秀博士生的资助力度,同济大学从每年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选拔优秀博士生进行资助。本资助办法适用于2007级博士研究生。
一、资助对象
  本资助分两阶段落实,每个阶段分别选拔。
  第一阶段:
  研究生院按照每学年各院系全日制博士生人数占全校全日制博士生总数的比例及生源质量情况,向各院系下达优秀博士生资助名额。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优秀博士生资助名额,按照入学时生源质量等因素选拔资助对象,资助期至规定的中期考核结束日为止。
  第二阶段:
  各学院通过中期考核,遴选在科研、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等方面具有培养潜力的博士研究生作为资助对象,资助期至规定的学制期满。
二、选拔依据
  第一阶段:
  通过对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本科和硕士期间的学习经历及发表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向学院推荐,由学院按划定名额评审,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进一步筛选、批准。
  第二阶段:
  各院系按第一阶段下达的名额推荐优秀博士生候选人。通过对候选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科研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参照表1执行。

表1        科研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项次

成果等级

评分等级

1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前五名

50分

2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五名

30分

3

SCI、EI、SSCI、SCIE、A&HCI全文检索刊源论文或已被检索论文

20分

4

独立完成出版的专著

15分

5

除1、2项以外的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10分

6

ISTP、CSSCI、获得发明专利

7分

7

中文核心期刊

4分

8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分

       注:1. 中文核心期刊与SCI、EI等索引有重复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得分。
         2.发表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同济大学;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且第一、第二作者署名单位均为同济大学。

    中期考核后,由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向院系推荐,院系进行评审,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资助额度
  受助对象资助额为0.7万元/学年。
四、资助程序
  1. 每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之前,研究生院向各培养单位公布本学年各院系优秀博士生资助名额。
  2. 申请第一阶段资助的博士生复试时同时递交“同济大学优秀博士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第二阶段资助的博士生需同时递交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根据博士生申请情况,由学院进行评审,将拟资助名单报至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
  4.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向全校公示两周,接受各方意见反馈。
  5.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公示意见反馈,正式审批优秀博士生资助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资助终止与中止
  如获资助的博士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资助自动终止。
  1. 推迟参加中期考核。
  2. 因任何原因终止学业。
  3.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有关部门的处分。
  4.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
  5. 课程考试出现不及格。
  如获资助的博士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资助中止。
  1.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
  2.因事、因病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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