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分:
1.1 课程学习:成绩×权重(0.7或0.3或1.0)=单项得分;单项得分的累加=总得分A。
1.2 学术成果:篇数或项数×单项得分=总得分B
2.关于学术成果的补充说明:
2.1 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符合④要求的只计1篇,不累计篇数。同一篇论文以中、英文版的方式在同一刊物上发表只计1篇。
2.2 获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接受申请或获准计前5名申请人,且同一专利项目在接受申请和获准的选项中只考虑1次。
2.3 学术论文发表的署名顺序:①研究生排在第一;②导师排在第一,研究生排在第二(注:从2005年3月入学博士研究生起,导师或副导师排第一,博士研究生排第二,可计入)。
2.4 A、B类刊物参见《同济大学(内部使用)A、B类核心学术刊物基本目录》。
2.5 科技成果奖以证书名单为准。
3. 本定量评价标准中未述及的内容按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