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和同济大学及其土木工程学院对博士后相关政策的调整,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建筑工程系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促进建筑工程系博士后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
进入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且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建工系在职教师的人员。
(二)资助金额
对满足上述要求的博士后,在同济大学、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合作导师提供的工资年薪和住房补贴基础上,建筑工程系再提供每人10万元的资助。
(三)考核要求
获得建筑工程系博士后特别资助的人员,须在出站时满足《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出站考核要求。
(四)博士后资助金由建筑工程系专项基金支出。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前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属于本资助范围。
(六)本办法由建筑工程系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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